转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人“平安卡”安全知识继续教育及换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7】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各施工企业:安委〔2012〕1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建筑工人“平安卡”安全知识继续教育及换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人的安全教育,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一、继续教育及换卡范围 为进一步提升“平安卡”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卡”的功能扩展和智能化升级工作,我局已将“平安卡”升级为第二代IC芯片加二维码智能“平安卡”,将身份证号作为唯一识别号,并实现“平安卡”信息与市住房和建设局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 根据《关于加快推行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及平安卡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管函[2006]464号)的有关规定,建筑工人“平安卡”有效期为三年。对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平安卡”,施工企业应当及时组织建筑工人参加“平安卡”继续教育并进行换卡工作。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换卡程序 (一)继续教育内容。《建筑从业人员“平安卡”继续教育读本》、《广东省建筑工人施工安全知识读本》、《广东省建筑工人施工安全维权手册》、《燃气管道保护与施工安全》、《深圳市外来工人员消防知识培训手册》(电子版)及配套DVD视频光盘。 (二)继续教育及换卡程序 1.开展继续教育 企业登录“深圳建筑劳务网”(www.szjzlw.com)平台,查询到期或即将到期“平安卡”人员名单,打印“平安卡”继续教育申请批次单,统一到“平安卡”受理窗口(地址:深圳市莲花西路2030号安监大厦8楼)申报培训,免费领取继续教育相关教材及DVD光盘。 企业领取教材后自行组织建筑工人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每人不少于20个学时。 2.申报考试 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后,企业以在建工程项目为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考试,具体如下: (1)市管项目,企业向市施工安全监督站申报考试。 (2)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的区管项目,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区住房和建设局申报考试。 (3)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的区管项目,企业向宝安区建设局申报考试。 (4)龙岗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的区管项目,企业向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申报考试。 3.组织考试 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宝安区建设局,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受理考试申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试。 4.换卡 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由施工企业到“平安卡”受理窗口集中领取第二代智能“平安卡”,并逐一发放给建筑工人。 各有关企业应当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建筑工人做好继续教育培训,严格执行进出工地考勤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我市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必丰,电话:83788059。

